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一)至(五)项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申请人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4、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企业诚信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申请人未曾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行为;申请人或其控股公司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建设及运营中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申请人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且没有处于限制投标期内;5、资质及业绩要求:5.1一标段申请人能提供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至少一个合同额在九千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业绩证明;5.2二标段申请人能提供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至少一个合同额在两亿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业绩证明;5.3三标段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至少一个合同额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业绩证明;5.4四标段申请人能提供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至少一个合同额在一亿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业绩证明;5.5五标段申请人能提供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至少一个合同额在三千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业绩证明;5.6六标段申请人能提供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至少一个合同额在九千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业绩证明;5.7七标段申请人能提供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至少一个合同额在七千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业绩证明;5.8八标段申请人能提供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至少一个合同额在一亿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业绩证明;5.9九标段申请人能提供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至少一个合同额在九千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业绩证明;5.10十标段申请人能提供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至少一个合同额在六千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业绩证明。6、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1)、
资格预审报名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联合体单位还需要递交联合体协议书(携带以上资料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后视为报名成功)。
(2)、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社会资本的方法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可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的投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翁牛特旗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均不得进入公开招标程序。(3)、本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每家申请人最多中标三个标段,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