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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3 14: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SZFCG2016G101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春喜

项目联系电话:0318-235189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衡水市胜利西路589号

联系方式:0318-2188291 刘 茹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0318-2351896 吴春喜

代理机构地址: 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货物及施工要求。报名时提供: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法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5、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证书或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证书;6、国家保密局认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7、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15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9、企业简介。(报名时提供以上资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3日 14:21 至 2016年03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三楼302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资料完整齐全,免费发放招标文件电子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4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4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河北省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第二评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技术部分:0318-2188291  刘  茹
项目商务部分:0318-2351896  吴春喜

传真:0318-2351896
邮箱:hbhszfcg@163.com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政府采购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特殊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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