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2016-2017年公物拍卖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林州市财政局委托,就林州市2016-2017年公物拍卖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林州市2016-2017年公物拍卖定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主要内容 基本技术要求
1 2016-2017年公物拍卖定点机构 详见项目具体技术、服务要求
1.2采购编号:LCG2016-30-007
2.投标人条件
2.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具有拍卖经营许可资质及河南省财政厅公物拍卖资格(省财政厅(豫财贸〔2015)130号)年检合格和新确认符合条件的拍卖企业〕,招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3日至3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进行现场报名;
3.2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年3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开标地点
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林州市红旗渠大道禧福苑二楼)。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7.注意事项
7.1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7.2招标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公告期内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7.4本次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公告发布的媒介公示,各投标单位对推荐的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林州市财政局)或采购代理机构(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 (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文件执行)。
8.联系方式
8.1 采 购 人:林州市财政局
地 址:林州市振林路27号
联 系 人:石先生
电 话:0372-6808778
8.2 采购代理机构: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林州市振林路27号,财政局西院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72—6831638
8.3 监督电话:0372-6808856
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