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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轻工业集体联合社郑州市文化路4号院房产对外租赁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3 15: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轻工业集体联合社委托,就其郑州市文化路4号院房产对外租赁项目重新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HNZB2016N11号(CZ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河南省轻工业集体联合社郑州市文化路4号院房产对外租赁项目

项目概况:河南省轻工业集体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是省政府国资委委托河南国控集团管理的事业单位。省联社拥有位于郑州市文化路4号院房产如下:1.产权证号为郑房权证字第0901032849号,总层数为5层,证载面积为2819.37㎡;2.产权证号为郑房权证字第0901032859号,总层数为1层,证载面积为16.36㎡;3.产权证号为郑房权证字第0901032847号,总层数为1层,证载面积为63.23㎡,该房产现状为二层,实际面积为600㎡左右,一部分没有房产证。

水电现状:电暂接中州影院,水正常。

消防现状:消防无通道,问题需解决。

其他要求:证载房产中标人不得拆除,无证房产中标人可根据需要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进行改建并承担相关费用,院落由中标人免费使用并负责维护。上述房产对外整体租赁。

需中标人自行解决的问题:

1.协调与租赁房产四邻关系。

2.租赁房产的消防验收,电力增容,水增压。

3.租赁房产位于文化路四号院内,不邻大路,院落有南向通道,通行问题由招标人协助中标人协调解决。

出租期限:本大楼出租期限为10年。

租金缴纳方式:首期租金于租赁物交付承租人5个工作日内收取,从第2个租赁年度开始,承租人应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支付完毕下一租赁年度的租金,年租金按实际约定的金额交付。

出租最低报价: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不少于80万元,第六至第八年每年不少于84万元,第九年至第十年每年不少于88.2万元,低于该要求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水、电、气缴纳方式:由承租方新立户自行缴纳。

物业管理方式:投标人自行管理。

承租期间房屋的维修:承租期间房屋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在承租期间,由承租方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并承担责任。

勘察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勘察现场。

现场勘察联系人:吴卫   联系电话:13903853961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投标人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银行资信、财务状况;

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房产转租。承租人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结构和用途;

4、投标人具有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不少于80万元);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起始时间:20160303-2016年03月23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02房间

3.招标文件售价:300/本,售后不退。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65993511

4.其他有关事项:购买招标文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须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银行出具的不少于80万元的资金证明原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自然人的投标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出具的不少于80万元的资金证明原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032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纬四路13号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4楼开标大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6 032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郑州市纬四路13号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4楼开标大厅

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省轻工业集体联合社

联系人:吴卫                  联系电话:13903853961

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和账号:广发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   

账号:8898516010005452

联系人:  黄本立

联系电话:0371-65900691

传真电话:0371-65900691

邮政编码:450003

八、公告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

 

 

招标人:河南省轻工业集体联合社

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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