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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瓦房店市李官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3 10: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普新区分公司受瓦房店市环境保护局、瓦房店市李官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2014年瓦房店市李官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
1.1项目名称:2014年瓦房店市李官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1.2招标编号:DLLGZB-2016-006
1.3招标内容
A包化粪池695座,B包化粪池680座,C包化粪池510座,D包化粪池740座,E包化粪池915座,F包三轮吸粪车12辆;A包采购预算467.8万元人民币,B包采购预算457.7万元人民币,C包采购预算343.2万元,D包采购预算498万元,E包采购预算615.8万元人民币;F包采购预算39.36万元人民币。   
1.4供货地点:瓦房店市李官镇。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A包、B包、C包、D包、E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化粪池制造商或代理商;
2.3代理商须具有化粪池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
2.4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大连地区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3.F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车辆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
3.3代理商须具有所投车辆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
3.4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大连地区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4.购买招标文件
4.1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须提供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社保中心出具);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大连地区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A包B包C包D包E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化粪池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F包投标人须提供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或原国家经贸委国家汽车工业局批准有效期内的)特种车辆生产企业资质或省部级以上部门颁发相关车辆改装资质证明、F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须提供所投车辆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以上证明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采购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加付50元特快专递费。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自2016年3月3日起至2016年3月9日止,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普新区分公司发售。
5.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5.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瓦房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5开标地点:瓦房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采购人:瓦房店市环境保护局、瓦房店市李官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普新区分公司
地    址: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236号,富贵南山右侧50米,平安保险旁。
邮    编:116200
联 系 人:殷增琪 
电    话:0411-83121555
传    真:0411-83121555
监督部门:瓦房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562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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