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SMYG2016-QX001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SMYG2016-QX001
作者: 发布于:2016-03-02 11:53: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SMYG2016-QX001 2、招标项目内容:办案工作区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办案工作区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建设项目 | 信息安全设备(A0103) | 详见招标文件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泰宁县人民检察院 | 肖先生:0598-7835895 | | |
3、预算资金:31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6-03-04至2016-03-18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八楼810-811室 | 6、联系人: | 陈健星、张美娜 、徐庆红 | 7、联系电话: | 0598-8298629 | 传真: | 0598-8298628 | ???公司网址: | | E-mail: | smsygzb@qq.com | 8、发布媒介名称: | 三明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smzfcg.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 | 9、投标人资格: |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单位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开标现场提交; 3、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其投标代表还须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书》副本。 | 10、投标截标时间: | 2016-03-25 09:30:00(北京时间) | 11、开标时间: | 2016-03-25 09:30:00(北京时间) | 12、开标地点: | 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十楼会议室 | | 13、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三明分行 | ????开户名称: | 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416958372386 | | 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6-3-2 | | |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