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所13条大街干路外包(二所安定门内等3条大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13条大街干路外包(二所安定门内等3条大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13条大街干路外包(二所安定门内等3条大街)项目
项目编号:BJJF-2016-1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志凯
项目联系电话:010-6711719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45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010-642276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成志凯 010-6711719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承包范围包括鼓楼东大街、安定门内大街、交道口南大街3条大街,工作内容为干路综合作业项目清扫保洁、过街桥保洁、所属绿地保洁、果皮箱清掏擦拭、垃圾清运、网格案件处理、落叶清扫清除、铲冰扫雪、各大节假日环境保障、各级检查环境保障、各级特勤环境保障及其他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活动等事项的环境卫生保障。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保洁服务项目;4投标人须具有经营性生活垃圾清扫行政许可;5投标时根据东检发【2014】46号文件要求提供检察院开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3.524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3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3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3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3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81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须持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性生活垃圾清扫行政许可(复印件);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保洁服务项目。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