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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P6户外全彩屏招标公告-FJFR-G-2015-128-1

作者: 发布于:2016-03-02 00: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长乐市特殊教育学校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FR-G-2015-128-1(2015长财购计[155-1]号)
2、招标项目内容:P6户外全彩屏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P6户外全彩屏采购项目 系统集成 详见招标文件 1套 详见招标文件 福建省长乐市特殊教育学校 陈云 28880569 长乐市
3、预算资金:20.4794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03-03至2016-03-09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
6、联系人: 庞莉莉
7、联系电话: 0591-86215533 传真: 0591-88252211
   公司网址:   E-mail: fjfrzb@163.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如果投标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出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缴纳税收的电子缴税凭证等有效单据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截标时间: 2016-03-23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6-03-23 09:00: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文化宫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422164422857  
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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