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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保安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2 11: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保安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保安服务

项目编号:BJJF-2016-15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超

项目联系电话:6717895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民文化宫内

联系方式:李曦 010-651188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超 6717895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简要服务要求:1)协助城管分局开展管理工作,配合城管队员进行环境秩序整治;2)负责机关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工作;3)负责指定重点部位及目标巡查盯守工作;4)协调配合地区职能部门做好防暴防恐及安全维稳工作;5)其它临时性任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数量:1批

5.采购用途:保安服务

6.服务期要求: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7.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报价部分10%,商务部分25%,技术部分65%)。

8.发布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如下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3.应符合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要求,具备健全的管理机制,完善的管理制度,详细的执勤方案、应急预案等;4.为2016年度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单位(北京市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单位);5.具有近三年100人以上规模相关保安服务的业绩;6.具有提供本项目服务的相应技术力量;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5.21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3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5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7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

1.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2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3近半年任一个月缴纳社保(含医保)记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4近半年任一个月缴税证明(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5提供近三年100人以上规模相关保安服务的业绩1个(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6 2016年度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单位(北京市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单位)(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016年度北京市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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