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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创城实地考察专项工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2 11: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创城实地考察专项工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创城实地考察专项工作项目

项目编号:TZXM-2016022947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薇

项目联系电话:8952760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24号

联系方式:韩雪冰;电话:010-8057046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薇、张晨;电话:010---8952760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6号楼底商1004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北京市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创城实地考察专项工作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编号:TZXM-201602294721
  2. 批复号:通财行采指(2016)10号
  3. 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创城实地考察专项工作项目
  4. 采购内容:为实现通州区创城目标,主要完成创城区域内实地考察指标涉及问题的排查分级汇总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人:北京市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6.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24号
  7. 联系人:韩雪冰;电话:010-80570464
  8. 单位性质:政府机关
  9.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预算金额约176.26万元。
  10.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1. 授权代理人:刘薇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A.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C.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本项目拒绝涉外单位投标。

D. 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或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不限制投标人数量。
  2. 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8日,工作日9:00-11:30; 13:30-16:00(北京时间)。
  3. 投标报名地点及要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6号楼底商1004号)。须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单位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现场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3月15日,工作日9:00-11:30; 13:30-16:00(北京时间)。
  5.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及要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6号楼底商1004号)。须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单位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3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6号楼底商1004号

  1. 联系人:刘薇、张晨;电话:010---89527605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3月2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A.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B.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C.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本项目拒绝涉外单位投标。D. 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或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6.2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9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6号楼底商1004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须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单位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6号楼底商1004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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