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16年1.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2016年1.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濮财农开【201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清丰县2016年1.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清丰县大屯乡;
3、投资金额:约1730万元;
4、资金来源:中央、省、市财政资金;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工 期:90日历天/标段;
7、质量要求:合格;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九个标段:
第一标段:机井配套工程;
第二标段:水泵工程;
第三标段:Ф110地埋管敷设工程;
第四标段:Ф110地埋管敷设工程;
第五标段:地埋电缆工程;
第六标段:变压器台区工程;
第七标段:建维修生产桥及田间道路硬化工程;
第八标段:田间道路硬化工程;
第九标段:监理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类似工程业绩(网上查询到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2.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含凿井)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泵生产企业;
(2)水泵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人民币;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产品需通过国家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
(5)水泵需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三、四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管材生产企业;
(2)管材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人民币;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管材(UPVC)需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五至八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第五、六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第七、八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无在建工程(评标时评委进行网上查询),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缴纳一年及以上养老保险(提供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评标时评委网上查询,查询不到的按废标处理);
(3)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缴纳一年及以上养老保险(提供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评标时评委网上查询,查询不到的按废标处理);
(4)施工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具有相关专业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缴纳一年及以上养老保险(提供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评标时评委网上查询,查询不到的按废标处理);
第九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水利水电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2.2、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两年(2013、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3、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及技术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
2.4、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相关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包括本县招标办对投标人发出的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告知函);
2.5、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施工或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评标时评委进行网上查询,查询不到按废标处理);
2.6、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进行网上查询。投标单位报名的人员和开标评标时投标的相关人员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废标。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具有劳务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3、劳务合同须提供加盖劳动部门鉴证章的通用标准合同文本,养老保险证明均需加盖社保部门的章。
4、投标单位最多可对两个标段进行报名,但只能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条件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按标段顺序取前舍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3月 3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五、报名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1)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
施工标段:
①第一、五至八标段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至四标段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②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第二至四标段除外);
③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第一至四标段除外);
④施工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相关专业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第一至四标段除外);
⑤第二至四标段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⑥2013年1月1日以来企业类似业绩(网上可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
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监理标段:
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②拟派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劳务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2)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五、报名须知第2条”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4、购买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5、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三至八标段:叁万元人民币/标段,第二、九标段:壹万元人民币/标段;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行号:105502000357
3、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18839399199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先生
电 话:0393-8575195/18338491119
本次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