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四十里堡镇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地址:沂水县四十里堡镇驻地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39-2401108
二、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临沂市沂蒙路与天津路交汇南100米金猴名居1A座1207室
联系人:张工 徐工
联系电话:0539-7200961 15866419321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沂水县四十里堡镇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2016-HCZBLY-002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C-2016-042
四、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苗木采购栽植;第二标段:园区配套设施及物资采购;第三标段:水井、井室及水库开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第一标段: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苗木生产规模100亩以上,年生产优质中间砧苗木50万株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
第二标段: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与本项目相符的经营范围。
第三标段: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沂水办事处(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
时间:2016年3月2日—2016年3月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第一标段: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第三标段:1、资质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6、拟承揽本工程项目经理(由注册建造师担任)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5年度),注册建造师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一经审验合格严禁更换(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7、外地企业须出具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资格预审合格后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查询);
8、企业所在地或长期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存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缴纳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9、企业所在地或长期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10、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项目经理(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经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招标资料费每标段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3月24日15:00
九、开标时间:2016年3月24日15:00
开标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第一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万元整(8000.00),
第三标段: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2016年3月23日15:00点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四十里堡镇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账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户名: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