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生活垃圾转运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生活垃圾转运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XCG201610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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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本次采购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1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2.发售地点:海宁市海昌南路,中海大厦五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海宁卫校对面)
九.开标地点: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海宁卫校对面)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0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1204068309245007251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返还。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小姐
联系电话:0573-8070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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