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1 17: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宾川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NJH2016-C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宾川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宾川县人民医院委托,对该项目(招标编号:YNJH2016-C01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及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宾川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具体详见下表及《招标文件》第六章。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要求及预算 |
1 | LED手术灯无影灯(其中包含1套 手术灯摄像机、影音教学系统) | 7 | 盏 | 详见《招标文件》 |
3.资金情况:已落实。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8日每天上午08: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正常休息)。
5.标书费用:¥400.00元/份,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6.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宾川县金牛镇金叶路中段宾川县地方税务局旁)。
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3月 23日上午08:30~09:00 (北京时间)。
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宾川县金牛镇金叶路中段宾川县地方税务局旁)。
9.开标时间:2016年3月2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宾川县金牛镇金叶路中段宾川县地方税务局旁)。
11.投标要求:按整体投标,整体中标。
12.交货地点:宾川县人民医院(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需提供有效的证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材料或声明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材料,若为新公司须提供声明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材料或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材料或声明函)。
(2)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厂商投标的还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若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或制造商出具的长期代理经销协议复印件(a.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并且制造商对所作的所有承诺负完全责任。b.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
(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
(5)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
(6)联合体:不接受。
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15.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符或不齐全的将被拒绝。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原件,若为三证合一,需提供能够有效的证件的原件;
②投标人要求中(1)项至(4)项中的证明材料的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6.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以变更公告的方式告知各投标人;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代表。
招 标 人:宾川县人民医院
地 址:宾川县金牛镇西街82号
联 系 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0872)7140165
招标代理: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经典双城小区A9幢1603室
联 系 人:董工
电 话:(0871)68220109
传 真:(0871)68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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