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清河八李小学等十四所学校净水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清河八李小学等十四所学校净水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6【00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清河八李小学等十四所学校净水设备采购与安装已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事业局,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净水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清河八李小学等十四所学校净水设备采购与安装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清河八李小学等十四所学校净水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及其他伴随服务(具体设备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及安装工期: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4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是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不允许两个以上投标人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须在郑州市辖区有稳定正式的售后服务网点且提供相关服务承诺。
3.6报名期间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郑州市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告知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事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4.1 请于2016年3月 1日至2016年3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郑州市郑东新区高铁站广场南路心怡路升龙广场2号楼2号门809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持: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唯一授权、无行贿受贿记录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事业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大道与航天路交叉口
联系人:翟广林
电 话:0371-86199138
招标代理: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高铁站广场南路心怡路升龙广场2号楼2号门809室
联系人: 赵女士
电 话:0371-69121288
传 真:0371-69121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