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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顺义区看守所、拘留所新建工程之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1 11: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顺义区看守所、拘留所新建工程之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顺义区看守所、拘留所新建工程之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TC160V0A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武宁

项目联系电话:6210822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破罗口村北

联系方式:陈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武宁

代理机构地址: 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顺义区看守所、拘留所新建工程之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2.2 合同估算价 90 (万元)

2.3 供货与安装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杨镇破罗口村北

2.4计划供货周期  60 日历天,安装工期 3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电梯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保修、报验直至取得运行合格证及与其它专业的配合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制造厂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C级、曳引式货梯C级、自动扶梯B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1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1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1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1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14号院9号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相关现行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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