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门诊楼加建电梯采购项目(重招)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门诊楼加建电梯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G15GZ257
二、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门诊楼加建电梯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分包一:270000元 分包二:679557.49元
四、采购数量:详见项目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项目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分包一: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3)、(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书格式第2.5、4.3和4.4)
2、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如为非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产品授权函;
4、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具备ISO9001:2008认证;
6、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医用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分包二: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3)、(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书格式第2.5、4.3和4.4)
2、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3月01日至2016年03月07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00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韶关市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原韶关市司法学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套(人民币),请自备银联卡,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书(原件)。
注:原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凭原招标文件免费换领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23日上午9:30(逾期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韶关市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3月23日上午9:30。
十一、开标地点:韶关市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东堤南路33号
联系人: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0751-8914467
(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韶关市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韶关市司法学校)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1-8379800 传真:0751-837961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1-8379800
附件:1、招标文件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