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湖景观提升工程(东北角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清风湖景观提升工程(东北角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东建招公字2016第1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风湖景观提升工程(东北角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已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6】00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清风湖景观提升工程(东北角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
建设地点:登州路以西、南一路以南;
计划投资:1728万元(其中园林绿化工程约1428万元,市政工程约300万元),监理计划投资30万元;
计划工期:4个月;
建筑垃圾:6万立方。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工程;
标段划分:施工为一个标段;
监理招标范围: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监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东营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须提供2016年度园林绿化企业基本信息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与投标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有社会保险关系。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东营市外企业需提供2015年度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自行关注(www.dyjs.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 地 址:东营市东二路276号
邮 编:257091 邮 编:257091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005469671 电 话:0546-6098171
监督机构:东营市监察局、东营市审计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6-7768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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