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及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环境监测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及服务
项目编号:CXQZ16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50719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山新村
联系方式:林先生 0595-280676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月阳 0595-22507198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社区办公楼二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技术要求 | |||
一 | 1-1 | GPC净化仪 | 1套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
1-2 | 烟气汞采样模块 | 1套 | ||
1-3 | 烟气汞分析模块 | 1套 | ||
1-4 | 离心机 | 1套 | ||
二 | 2-1 | 测油仪 | 1套 | |
2-2 | 便携式高压电离室 | 1套 | ||
2-3 | 射频辐射仪 | 1套 | ||
2-4 | 粉碎机 | 1套 | ||
2-5 | 低温冷冻箱 | 1套 | ||
2-6 | 标准采样设备 | 1套 | ||
三 | 3-1 | 固体废物分析仪 | 2套 | |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泉州市环境监测站指定地点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3、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5、本项目各合同包预算审核价:合同包一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元整(¥:123万元);合同包二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元整(¥:129万元);合同包三人民币陆拾叁万捌仟元整(¥:63.8万元);凡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5.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1日 11:30 至 2016年03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社区办公楼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至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索取招标文件,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直接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社区办公楼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
2.附加分: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