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采购机械设备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中筑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白城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白城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采购机械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白城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采购机械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ZZ-16-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36-659115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白城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地址:白城市经开区三合路11号
联系方式:金先生 0436-33323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中筑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顾女士0436-6591157
代理机构地址: 新华东大路2号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白城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采购机械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编号:JLZZ-16-018
根据白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中筑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就白城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采购机械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一、项目编号:JLZZ-16-018
二、项目名称:
白城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采购机械设备项目
三、招标内容:
水稻钵苗乘坐式高速插秧机1台、水稻窄行乘坐式高速插秧机1台(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投标人投标的只作一家计算,并且只选择其中具备合格投标资格、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报价最低者参加评标。如果报价最低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次低者参加评标,依此类推。制造厂商可以直接投标,或者只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6、具有投标货物生产商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招标文件正本装原件)。
五、投标语言:中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_11 时00 分,下午14:0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持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中筑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购招标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21日09:30时。
八、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招标人与采购人不召开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九、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6年3月21日下午09:00至09:30时。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3月21日下午09:30时。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地点为: 吉林中筑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个工作日足额汇入(存入)吉林中筑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白城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筑工程建设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
地 址:白城市经开区三合路11号 地 址: 新华东大路2号楼
邮 编: 137000 邮 编: 137000
联系人: 金先生 联系人:顾女士
电 话: 0436-3332399 电 话: 0436-6591157
2016 年3月1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持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中筑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购招标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1日 08:30 至 2016年03月0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中筑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持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中筑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购招标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中筑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