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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水务局2016年防汛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1 09: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受石家庄市水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防汛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XK-1602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艳春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53532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家庄市水务局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178号

联系方式:刘玉胜 0311-870386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艳春 0311-66535328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汇通路与金利街交口长宏大厦A1505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1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汇通路与金利街交口长宏大厦A1505)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石家庄市阳光艾美特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一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须具备该标段产品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

(开标时须携带样品);

3.二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须具备该标段产品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开标时便携式防汛工作灯需携带产品,便携式防汛工作灯、防汛投光灯须出具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

4. 三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须具备该标段产品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开标时须携带材质样品);

5. 四标段:投标人具有合法经营范围, 须具备该标段产品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合法经销商;

6. 五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须具备该标段产品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气压植桩机须出具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

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以上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到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报名。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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