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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应急物资化学药剂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1 11: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应急物资化学药剂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应急物资化学药剂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ZJL201512091R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郭、小张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624

联系方式:严元森 159059174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郭、小张(0595)2279566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应急物资化学药剂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QZJL201512091R2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应急物资化学药剂类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必需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本次采购项目中的氢氧化钠即片碱、漂白粉即次氯酸钙的许可);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6)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柒拾叁万叁仟柒佰壹拾元整(¥:73371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6条款。

五、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6年3月1日起至2016年3月8日。

六、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16年3月1日起至2016年3月8日。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关信息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公告,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每份1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30元。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并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不注明编号的投标将被拒绝;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cz.fjzfcg.gov.cn/或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或http://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3月2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2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十三、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人及电话:元森 15905917455

       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624  邮编:362000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95666    

      传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郭、小张

      邮箱: qzjlzbdl@163.com    

 

基本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户  名: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2301012830009195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户  名: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523 0010 0100 4943 78

特别提示: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中标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入以上基本帐户,投标保证金汇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三月一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3)投标人必需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本次采购项目中的氢氧化钠即片碱、漂白粉即次氯酸钙的许可);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6)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3.37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1日 11:01 至 2016年03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关信息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公告,可自行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必需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本次采购项目中的氢氧化钠即片碱、漂白粉即次氯酸钙的许可);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6)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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