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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曹妃甸区基础设施工程二期PPP项目(三标段)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1 11: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曹妃甸区基础设施工程二期PPP项目(三标段)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曹妃甸区基础设施工程二期PPP项目(三标段)社会资本方采购

项目编号: RHP-C021600150121-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丽

项目联系电话:18331528778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三层

联系方式:郑旭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永涛、张宝旺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1层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下,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负责监管项目公司;

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三标段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其中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10%;社会资本方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90%;

项目公司成立后再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订PPP项目合同或者补充合同。项目公司可与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为本项目融资;

本项目采用BOT运作方式,新建工程发生费用全部来自项目公司。在项目经营期间,由项目公司行使本项目经营管理权及项目经营期的维护,并履行PPP项目合同中的约束条款,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负责行使监督管理权,合同期满后无偿移交政府;

项目合作期内,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享有合理使用权;政府拥有项目固定资产的所有权,项目公司享有项目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0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2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08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三层西侧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即可)、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三层西侧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允许未通过本项目PPP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限定社会资本方法及标准:

投标人具备为标的项目提供解决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项目公司成立后再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订PPP项目合同或者补充合同。项目公司可与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为本项目融资;

本项目采用BOT运作方式,新建工程发生费用全部来自项目公司。在项目经营期间,由项目公司行使本项目经营管理权及项目经营期的维护,并履行PPP项目合同中的约束条款,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负责行使监督管理权,合同期满后无偿移交政府;

项目合作期内,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享有合理使用权;政府拥有项目固定资产的所有权,项目公司享有项目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第三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第三标段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2亿元、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4、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有一个以上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以PPP方式(包括BOT、BOO、TOT、ROT、BOOT、BT等)投融资参与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业绩。

5、投标人具备为标的项目提供解决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

6、投标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7、已通过本项目PPP三标段资格预审,取得本次投标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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