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采购空分设备检测仪器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委托,就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采购空分设备检测仪器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采购事宜通知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采购空分设备检测仪器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汴财招【2015】186号 ;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包段划分:
A包:气体流量检定装置;
B包:精密脉冲声级计、碳硫分析仪、测振仪及X荧光光谱分析仪;
2.5项目总金额:243万;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3.资格要求:
3.1 A包:
3.1.1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2具有按规定时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服务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 B包:
3.2.1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2具有按规定时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服务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3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告知函查询日期需在有效期内);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每个供应商只能就上述一个包段报名。
4.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按照第三项“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原件(注明只需复印件加盖公章的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时不用提供,开标时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报名时间和地点:
5.1请于 2016年 3 月 1 日至2016年3 月7 日(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时30分,下午时13:30: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 15 号窗口(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市民之家五楼 5015 室)报名。
5.2招标文件每份售800元整/包段(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6.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3 月 22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资信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由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 系 电 话:0371-2339067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莫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1-23830399
电 子 邮 件:hncdkff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