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菜篮子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受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办公室的委托,就“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菜篮子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菜篮子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二、采购编号:焦示公开采购-2015-117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该项目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办菜篮子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2套恒温库压缩机及其配套、3千克/平方米的大棚保温被约10000平方米。
2、标段划分:该项目共设一个标段,最终确定一个中标单位。
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所有补充内容。
4、工期:20日历天。
5、采购预算:两套恒温库压缩机及其配套30万元、大棚保温被10万元。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3、如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及采购文件出售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
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5、报名时需携带:《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报名登记表》(此表登陆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一式三份);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需持身份证及委托书)、(2)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23日9时 00分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及开标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所有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承办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需持身份证及委托书)。(以上证明原件开标前交于现场工作人员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童先生
电话:0391-3560068
联系地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先生
电话:0391-3373333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宏业商务中心三楼
九:监督单位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3563655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