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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排污许可证核发体系与配套制度建立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作者: 发布于:2016-02-29 18: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排污许可证核发体系与配套制度建立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执行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采购节能产品和鼓励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排污许可证核发体系与配套制度建立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227-673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6304601

3、预算编号:00-16-9997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排污许可证核发体系与配套制度建立           1

政府采购编号:00-16-99971         项目预算:人民币70万元整

项目基本概况:

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关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新要求,上海市需要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上海市排污许可证核发体系,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与制度,指导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从而有力推进上海市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

5、交付地址:上海

6、交付日期:201612月底

7、采购预算金额:7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7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采购节能产品和鼓励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2-2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3-1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3-21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3-21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开标大厅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开标大厅。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环境”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     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16229日-20163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直接下载招标(或采购)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投标截止期(或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期)前向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00元人民币的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并在上述截止期前到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纸质的招标(或采购)文件。当纸质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与电子版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为准。

2       有意参与竞争的潜在供应商(或采购)可于法定工作日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直接支付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也可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将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直接支付到以下账户:

a)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b)      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c)      账号:215080920510001

d)      查询电话:021-62791919×143

3       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支付时,请务必在付款附言中注明:“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招标编号”。

4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已经受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作无效投标(或响应)文件处理。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 上海市大沽路100

邮编: 200001

联系人: 23115687

电话: 23115619

传真: 姜晓峰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

邮编: 200040

联系人: 86-21-62791919×113120

电话: 86-21-62791616

传真: 卢杰、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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