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及天龙湖综合开发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夏邑县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及天龙湖综合开发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本采购项目:夏邑县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及天龙湖综合开发PPP项目已由夏邑县人民政府 批准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 夏邑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 项目名称:夏邑县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及天龙湖综合开发PPP项目,采购编号:夏财采购工(2016)015号
2.3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1371.44公顷,工程内容包括:(1)古运河西延东扩治理工程,全长约7.65km;(2)毛河治理工程,全长约9.6km;(3)天龙湖退水工程,全长约1.1km;(4)西关引水渠工程,长度约1.2km;(5)天龙湖引水闸;(6)古运河分水闸;(7)崔庄环岛暗涵;(8)孙营闸;(9)天龙湖综合治理工程,面积62公顷;(10)初期雨水截污工程,管道长度43.62km;(11)景观绿化工程,包括1)天龙湖东岸及北岸城市公园;2)天龙湖西岸及南岸森林公园;3)天龙湖中心岛;4)古运河景观带;5)两河口湿地公园;6)毛河景观带及沱河景观带,总面积约680公顷。建设工艺:对河湖进行疏浚清淤、局部拓宽、堤防加高倍厚、边坡防护及绿化、水质净化、生态环境改善。
2.4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的25%,注册资本金以工商核准为准;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暂定为30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更新和维护,并取得政府购买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3.1 项目全生命周期: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15年第25号令),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暂定为30年。
3.2 投资概算:约413973万元。
3.3 项目规模: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1371.44公顷,工程内容包括:(1)古运河西延东扩治理工程,全长约7.65km;(2)毛河治理工程,全长约9.6km;(3)天龙湖退水工程,全长约1.1km;(4)西关引水渠工程,长度约1.2km;(5)天龙湖引水闸;(6)古运河分水闸;(7)崔庄环岛暗涵;(8)孙营闸;(9)天龙湖综合治理工程,面积62公顷;(10)初期雨水截污工程,管道长度43.62km;(11)景观绿化工程,包括1)天龙湖东岸及北岸城市公园;2)天龙湖西岸及南岸森林公园;3)天龙湖中心岛;4)古运河景观带;5)两河口湿地公园;6)毛河景观带及沱河景观带,总面积约680公顷。建设工艺:对河湖进行疏浚清淤、局部拓宽、堤防加高倍厚、边坡防护及绿化、水质净化、生态环境改善。
3.5 运作模式:PPP模式。
3.6 其他采购需求: 无 。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4.2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4.3.1 注册资本金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如为联合体,则仅计算牵头人的注册资本金。)。
4.3.2 总资产额要求: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企业经审计总资产额不少于20亿元(以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如为联合体,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或负责投融资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3.3 信誉要求:AAA资信等级(如为联合体,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或负责投融资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3.4 业绩经验要求:投标人至少已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投资额的项目(以合同为准)。
4.3.5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4.3.6 其他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的资质或项目管理人员条件,视同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资质或项目管理人员。
4.5.1 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5.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5.4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4.5.5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5.6 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无
4.5.7 其他要求:无
6.1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 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无
1.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至 2016 年 3 月 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夏邑县财政局(康复路与昌盛路交叉口东五十米路北)院内西二楼夏邑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1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7.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格式自拟)
7.2.2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7.2.3盖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包含规划编制、设计资质及施工资质)复印件一份
如联合体投标则提供牵头人的上述资料即可,但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附有联合体协议。
7.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8.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3月 21 日 8 时 30 分。
8.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商丘市巴黎时尚酒店四楼会议室(南京路与中州路红绿灯交叉口西北角)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采购人:夏邑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地 址:夏邑县县府路东段(孔祖中专院内)
邮 编:476400
联系人:朱俊道
电 话:13781520966
集中采购机构:夏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夏邑县财政局(康复路与昌盛路交叉口东五十米路北)院内西二楼
邮 编:476400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0--6215819
夏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