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专项规划采购招标公告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专项规划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大庆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专项规划采购A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60029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大庆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专项规划采购A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大庆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专项规划采购A,控制价:1,15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 )《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2份2012年以来(含2012年)道路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燃气系统或电力系统等与本项目类别相同相近的专项规划合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进行采购,其他类型企业投标无效。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中、小、微企业,则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大庆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专项规划采购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不提供声明函的投标无效。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4日9时3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6年3月4日9时3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注册的供应商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4671753(段莹莹)
八、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段莹莹 联系电话: 0459-4671753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投标保证金: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 13,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10120543000006
行号:31326501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20160029。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4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二、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 )《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到《下载中心》下载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http://www.dqgpc.gov.cn/ 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到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赵亮0459-4671886)进行注册审查。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 供应商申请填报说明。
5、本项目开标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需求
具有独立编制规划的能力,熟悉和掌握规划区域内现状概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编制能力。
一、规划编制概况
调查城市主城区用地(规模约223平方公里范围)内地上地下各类管线现状现状情况。根据大庆市主城区(东部城区、萨尔图区、西部城区)有关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供热等工程专项规划和新(改、扩)建计划,以及轨道交通、人防建设规划等,确定入廊管线,分析项目同步实施的可行性,确定综合管廊布置位置、形式,确定管线入廊的时序。规划期末实际居住总人口达到15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15万人,暂住人口35万人左右。
二、规划编制内容
(一)规划可行性分析。
根据城市经济、人口、用地、地下空间、管线、地质、气象、水文等情况,分析管廊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规划目标和规模。
明确规划总目标和规模、分期建设目标和建设规模。
(三)建设区域。
敷设两类及以上管线的区域可划为管廊建设区域。高强度开发和管线密集地区应划为管廊建设区域。主要是:
1、城市中心区、商业中心、城市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区、重要广场,高铁、机场、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所在区域。
2、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主要道路以及景观道路。
3、配合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段和其他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等。
(四)系统布局。
根据城市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开发建设等,结合道路布局,确定管廊的系统布局和类型等。
(五)管线入廊分析。
根据管廊建设区域内有关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供热等工程规划和新(改、扩)建计划,以及轨道交通、人防建设规划等,确定入廊管线,分析项目同步实施的可行性,确定管线入廊的时序。
(六)管廊断面选型。
根据入廊管线种类及规模、建设方式、预留空间等,确定管廊分舱、断面形式及控制尺寸。
(七)三维控制线划定。
管廊三维控制线应明确管廊的规划平面位置和竖向规划控制要求,引导管廊工程设计。
(八)重要节点控制。
明确管廊与道路、轨道交通、地下通道、人防工程及其他设施之间的间距控制要求。
(九)配套设施。
合理确定控制中心、变电所、投料口、通风口、人员出入口等配套设施规模、用地和建设标准,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十)附属设施。
明确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和报警、排水、标识等相关附属设施的配置原则和要求。
(十一)安全防灾。
明确综合管廊抗震、防火、防洪等安全防灾的原则、标准和基本措施。
(十二)建设时序。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管廊建设的年份、位置、长度等。项目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5年。建立规划项目库,对第一个五年计划项目,分析可行性和必要性,编制项目建议书。对近期实施满足试点城市条件的项目,编制初步建设方案。
(十三)投资估算。
测算规划期内的管廊建设资金规模。
(十四)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措施和建议。
三、编制依据
编制人在规划编制工作中应使用下述标准、规范:
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作业。
四、工作方案
投标人必须编制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投标人对项目、任务的理解,规划设计方案、工作进度安排、投资估算、应对措施、结合实际、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议、任务目标及承诺等部分。
五、编制成果
第一部分 文本
(一)总则
(二)依据
(三)规划可行性分析
(四)规划目标和规模
(五)建设区域
(六)系统布局
(七)管线入廊分析
(八)管廊断面选型
(九)三维控制线划定
(十)重要节点控制
(十一)配套设施
(十二)附属设施
(十三)安全防灾
(十四)建设时序
(十五)投资估算
(十六)保障措施
(十七)附表
第二部分 图纸
(一)管廊建设区域范围图
(二)管廊建设区域现状图
(三)管廊系统规划图
(四)管廊分期建设规划图
(五)管线入廊时序图
(六)管廊断面示意图
(七)三维控制线划定图
(八)重要节点竖向控制图和三维示意图
(九)配套设施用地图
(十)附属设施示意图
第三部分 附件
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等。
六、完成期限
自中标之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所有编制工作,并提交完整成果。2016年7月1日前验收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