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首阳山镇沟口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市首阳山镇沟口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偃师市首阳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偃师市首阳山镇沟口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2.2项目地点:偃师市首阳山镇沟口头村
2.3招标编号:ZXYZB-2016-040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四个施工标段
施工一标段:A道路工程,A道路排水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二标段:休闲广场铺装、花池、树坑工程,休闲广场围墙工程,休闲广场照明工程,公厕工程,垃圾中转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三标段:B道路工程,护栏工程,外墙面改造工程,政和北路以西和陇海铁路以南室外给排水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四标段:政和北路以东室外给排水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7质量要求:合格
2.8计划工期:2016年7月底前全部工程完工(各标段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9质保期: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3.2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求开具时间在报名期间);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每个投标单位只可针对本项目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报名时间:
4.2报名地点: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向北建业总部港D座501室)
4.3报名需提供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
4.4招标文件500元/标段,图纸5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5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制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首阳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电话:0379-67551981
招标代理: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
联系人:
电话:0371-86258832、86258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