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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运设备招标公告(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6-02-29 15: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高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建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运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计划已得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满足投标资格、具有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参于本项目的采购。

1、项目编号:GLJS201600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建水县垃圾中转站;

2.2供货内容:详见清单;

2.3计划投资:5875000元;

2.4供货期:1个月;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制造企业;代理商不允许投标

   2)制造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未被列入违法企业的,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制造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具有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制造企业的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2011年1月1日至今,有与本次项目招标同类产品的垃圾转运站项目业绩,且单个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提供不少于1份的已建成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5) 制造企业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三级(或以上)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或区域经销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02月29日至2016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云南高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市鼎基铭园1栋3单元103号商铺)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单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纪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上述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5、投标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03月21日14:30时,地点为: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和地址:
        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1日14: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财政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建水县           

联 系 人:李怀松              

    话:15752508492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高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蒙自市鼎基铭园1栋3单元103号商铺
联 系 人:陈超凡

    话:15887738080、0873-8875876 

 日期:2016年02月29日

 

 

 
城市垃圾二次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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