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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水泥厂安置回建综合住宅楼电梯采购(QXCG2015E024(重))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29 15: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水泥厂安置回建综合住宅楼电梯采购QXCG2015E024(重))招标公告

 

受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一批电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 项目编QXCG2015E024(重)

项目名称:南宁市水泥厂安置回建综合住宅楼电梯采购

二、 项目内容:采购自动扶梯6台,担架客梯4台、消防客梯4台、无机房客梯3台,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

3、 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客梯A级资质,投标人为制造厂家或代理商时必须具有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所有电梯必须为同品牌、同制造商设计及生产;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发售:

1、 发售时间:2016229日至20163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南宁市双拥路28号宜尚(原丽景)酒店8806室。

3、售价:每本人民币 250 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不须提供);(3) 投标人有效的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不须提供);(4)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5) 委托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6)投标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B级或B级以上);(7)投标品牌生产厂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8)投标品牌生产厂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9)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品牌生产厂家颁发的本项目专项授权委托书。上述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标书。

五、 投标截止时间:2016323日上午930

投标地点:南宁市双拥路28号宜尚(原丽景)酒店8808

开标时间:2016323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南宁市双拥路28号宜尚(原丽景)酒店8808

六、 采购代理机构资料

地址:南宁市双拥路28号宜尚(原丽景)酒店8801-808

邮编:530022

联系人:钟 

  话: 0771-6100969

  真: 0771-5672768

开户名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新竹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2500 5070 0933

七、 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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