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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决策支持平台项目(京津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承建部分)-应用系统平台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29 15: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京津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决策支持平台项目(京津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承建部分)-应用系统平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决策支持平台项目(京津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承建部分)-应用系统平台

项目编号:1640STC6012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超、周常迪、尹皓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6382、62688241、6268838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京津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55号

联系方式:权维俊,010-589913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超、周常迪、尹皓,010-62686382、62688241、6268838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资金来源: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采购用途:自用;
招标内容:应用系统平台
实施周期:2016年年底前完成系统设计、开发、部署和验收。
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简要技术需求:环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应用系统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5大业务系统:环境气象监测信息收集与处理子系统、精细化环境气象数值预报模式改进与检验评估子系统、预报预警子系统、环境气象产品制作与可视化子系统、综合数据库子系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344.6万元,采购用途:自用。
投标人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服务的单位;(2) 投标产品和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和服务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4)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4.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29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人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密封后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同时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 分,包括商务部分15分,技术服务部分75分,投标报价10分。

本项目支持开展信用担保,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的,不接受进口产品,具体政策落实情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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