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项目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环保局的委托,就其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0701-164110150013,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项目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国内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0701-164110150013
设备名称及数量: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1批
用途:自用、监测。
简要技术要求:量程:0-500ppb,0-20ppm(任意可设),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零点噪音:0.5ppb;最低检出限:1ppb(设置60秒时间)
采购预算:人民币85万元。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8 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3.9 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4.1凡有意的合格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可从2016年02月29日至2016年03月0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时至11:30时,13:00至16:00(北京时间)在长春市亚泰大街2885号米兰城市花园B1单元701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或查阅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1) 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 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复印件及原件(代理商和/或制造商);
(3) 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的近期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保资金证明复印件及原件;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采购人提供给潜在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申请人采取保密措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03月23日长春市亚泰大街2885号米兰城市花园B1单元701室(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上午9:30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
5.2 将于2016年03月23日长春市亚泰大街2885号米兰城市花园B1单元701室(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各投标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上午9:30时在
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为: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联系地址: 长白县长白大街85号
邮编: 134400
联系人: 孟祥春
电话: 13843982518
吉林省联系人:张琼
吉林省联系电话:0431-88668681
吉林省联系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2885号米兰城市花园B1单元7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