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晋安区)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29 10: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一、招标编号:2015- CCZB282G-1
二、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招标内容 | 数量 | |
1 |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晋安区) | 详见招标文件 | 1项 |
三、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21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凡无法来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报名手续者,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转账或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本公司(并与我公司本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
五、联 系 人:张水花
联系电话:0591-87554653
传 真:0591-87554016
E - mail:fjscczb@163.com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且经营场所在福州市晋安区或福州市城区范围内省、市属国有宾馆或合资酒店。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同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5)国有宾馆或合资酒店必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文件(经营场所在福州市晋安区的除外);
(6)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01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201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8)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10)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其它消防许可)、卫生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1)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a、b其中一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a.国家旅游部门认定的三星级宾馆或以上级别宾馆;
b.未通过三星或以上星级认证的宾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客房:可供80间;
车位:可停泊30辆;
有单间可容纳100人的会议室以及相匹配的餐厅。
(12)本项目不接受风景名胜区宾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投标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七、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 2016年3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2016年3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开标大厅。
十、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文档售价为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402028109600026871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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