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卫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方式批复,现对卫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卫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卫交采2016ZB006(16021)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卫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部分 项目内容及有关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一 | 律师阅卷系统 | 套 | 1 |
二 | 照相机 | 套 | 1 |
三 | 便携式打印机 | 台 | 10 |
四 | 打印复印一体机 | 台 | 5 |
五 | 台式计算机 | 台 | 10 |
六 | 笔记本电脑 | 台 | 20 |
七 | 办公家具 | 套 | 5 |
八 | 挂衣柜 | 个 | 5 |
九 | 档案柜 | 个 | 5 |
2、质量要求:合格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如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高速扫描仪,台式机产品的授权函。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2月 29日至2016年03月04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财政局院内)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3日上午9:00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03月23日上午8:00至9:00(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大会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评标服务区(卫辉市财政局南邻30米)
八、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如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高速扫描仪,台式机产品的授权函)。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另报名时还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九、监督部门:
卫辉市纪检委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卫辉市发改委 卫辉市审计局 卫辉市财政局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监督科
十、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等媒体
十、 联系方式: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73-4472895
招标人: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150366300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与福彩街交叉口进达花园17栋1201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3-502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