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嵩县201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应急处置部分)工程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依据嵩县财政局嵩购通【2015】140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嵩县移民局的委托,就嵩县201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应急处置部分)工程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嵩县201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应急处置部分)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嵩公交易采购【2015】073号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嵩县201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应急处置补助部分),包括库区乡草寺沟村机井维修及配套、库区乡梁元村机井配套、德亭镇佛泉寺村农田灌溉及配套、库区乡寺庄村机井及配套、田湖镇田湖村排水、排污渠、田湖镇新和店村机井及配套、库区乡桥北村抗旱送水车、饭坡镇曲里村抗旱送水车8各工程,总预算价748822.75元,共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包括:库区乡草寺沟村机井维修及配套、库区乡梁元村机井配套、德亭镇佛泉寺村农田灌溉及配套、库区乡寺庄村机井及配套、田湖镇田湖村排水、排污渠、田湖镇新和店村机井及配套6个项目,预算资金558822.75元。
第二标包括:库区乡桥北村抗旱送水车、饭坡镇曲里村抗旱送水车2个项目,预算资金190000元。
该项目第一标段已招标成功,现对第二标段进行二次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生产制造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相应的许可范围,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有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
(4)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5) 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包含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三、本项目为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谈判文件领取:
1、报名时间和谈判文件领取时间:
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4日17:00。
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3、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有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6年3月25日上午10:00,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嵩县移民管理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66336827
代理机构: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联 系 人:乔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66337118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