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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嵩县201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应急处置部分)工程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29 10: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依据嵩县财政局嵩购通【2015】140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嵩县移民局的委托,就嵩县201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应急处置部分)工程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嵩县201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应急处置部分)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嵩公交易采购【2015】073号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嵩县201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应急处置补助部分),包括库区乡草寺沟村机井维修及配套、库区乡梁元村机井配套、德亭镇佛泉寺村农田灌溉及配套、库区乡寺庄村机井及配套、田湖镇田湖村排水、排污渠、田湖镇新和店村机井及配套、库区乡桥北村抗旱送水车、饭坡镇曲里村抗旱送水车8各工程,总预算价748822.75元,共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包括:库区乡草寺沟村机井维修及配套、库区乡梁元村机井配套、德亭镇佛泉寺村农田灌溉及配套、库区乡寺庄村机井及配套、田湖镇田湖村排水、排污渠、田湖镇新和店村机井及配套6个项目,预算资金558822.75元。

第二标包括:库区乡桥北村抗旱送水车、饭坡镇曲里村抗旱送水车2个项目,预算资金190000元。

该项目第一标段已招标成功,现对第二标段进行二次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生产制造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相应的许可范围,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有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

   (4)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5) 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包含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三、本项目为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投标报名及谈判文件领取: 

    1、报名时间和谈判文件领取时间:

    201229日至2013417:00

    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3、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有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632510:00,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嵩县移民管理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66336827

代理机构: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联 系 人:乔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66337118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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