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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检察院+梨树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6-02-29 08: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梨树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60207-FW02-F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梨树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吉检办发【2015】45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检察院。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梨树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包括电子卷宗系统设备采购、电子卷宗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安全保密工程、保修期内的售后维护等。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且已落实。

   2.4服务地点: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检察院。

   2.5服务周期:自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完成设备采购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系统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3.2投标申请人吉林省内设有公司或子公司或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

3.3投标申请人须是国内、外知名的相关产品生产厂商或关于本项目的厂商授权代理商、经销商。

3.4其他相关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0229日至 2016 03 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时至_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16:3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510B室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申请人吉林省内设有公司或子公司或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商授权书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投标报名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3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03210930分,地点为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硅谷商务五楼508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0000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付申岐

电话: 0434-5285413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志娟

电话:0431—85832429

 

2016年02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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