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东莞市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29 09: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受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东莞市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一、采购项目编号:东采公〔2016〕49号
-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建设项目
-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46,700.00
-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单位:元) 1包
市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项目建设
1.0
详见采购文件
1,346,700.00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2月26日至2016年03月03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备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若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17日 09:30
-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四室
- 十、开标时间:2016年03月17日 09:30
- 十一、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四室
-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02月26日 至 2016年03月03日 止
-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185号
联系人: 谭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2366328
传真: 0769-22366328 邮编: 523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
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3362836
传真: 0769-23360860 邮编: 523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卓思诗 联系电话: 0769-23362836
附件:一:委托代理协议:
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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