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晋江市道路交通护栏及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晋江市道路交通护栏及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晋江市道路交通护栏及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ZYQZ20160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2595289629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晋江
联系方式:王先生 ? 联系电话:1330505644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先生 259528962900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受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委托,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的晋江市道路交通护栏及服务采购 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ZYQZ2016002-1
2、项目名称:晋江市道路交通护栏及服务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年以来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具有地级市及以上批准的有效期内的专业生产加工护栏的生产厂家(批量生产许可证)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7)投标人必须在泉州市区、晋江或石狮市设有合法注册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或经授权的合法注册售后服务维修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5、本次采购项目预算审核价为¥6083444.00 元 ,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本采购项目设最高控制价并在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其价格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不做为无效标处理。
6、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6年 3月 4 日(5个工作日)止,为招标文件提供(发出)和公告届满时间。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内到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关信息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公告,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不含图纸),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3月1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 标 时 间:2016年3月1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泉州采购招标网(http://www.qzcgzb.com)、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满可拨电话18960444404进行投诉。
13、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305056446
招标代理机构: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邮 编:362000
传 真: 0595-22556633
联系人:吴小姐、曾先生
电 话: 0595-28962900
电子信箱:fjzyzb@163.com
保证金确认:陈女士
电 话: 18960383900
开户名: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7343010182600129129
更多信息请关注:泉州市采购招标网(http://www.qzcgzb.com)
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投标人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年以来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具有地级市及以上批准的有效期内的专业生产加工护栏的生产厂家(批量生产许可证)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7)投标人必须在泉州市区、晋江或石狮市设有合法注册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或经授权的合法注册售后服务维修机构。(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8.344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26日 16:20 至 2016年03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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