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鹤山区新建生活垃圾收运站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三次)公告
鹤壁市鹤山区新建生活垃圾收运站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三次)公告 | |
项目名称:鹤壁市鹤山区新建生活垃圾收运站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编号:HLCGZBHB-102 | 批复编号:鹤发改投资〔2014〕195号 |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 | 计划完工期:60日历天 |
本项目总采购预算(元):1240920元 | 保证金(元):贰万元整 |
采购人:鹤壁市鹤山区综合执法局 | 联系人(联系电话): 孙先生0392-2923352 |
采购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 徐先生18003929637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卓特科技502室 |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鹤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 联系人(联系电话): 娄女士 0392-2319991 |
采购内容情况: 拟采购生活垃圾收运设备(包含垂直式压缩机、垃圾转运车、甲烷气体探测器等设备)及安装调试 注:具体内容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参数清单及相关附件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企业法人; (3)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投标人应为生产商或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则应包含垂直式压缩机、垃圾转运车经营范围,或其他生产商的授权。须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若有授权,则须提供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为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则须提供生产商(可以为两家生产商)的授权书,授权该代理商的生产商须具备垂直式压缩机、垃圾转运车经营范围,或两家生产商分别具备垂直式压缩机、垃圾转运车经营范围。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代理商公章,代理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则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2013年1月以来,投标人已履行的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要求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进行核对。 | |
公告时间: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3月3日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 年3月18日上午09:00 |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 (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智慧鹤壁西门四楼)。 | |
发布公告的媒体: | |
招标文件的购买: 1.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2.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代理机构在现场收取。 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供应商,不具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 |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1. 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达指定账户账,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无需到鹤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任何关于保证金的手续(换收据等),只需将《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凭据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中即可。逾期递交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2.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 号:4024 9700 2016 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如未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和分包名称的,造成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已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保证金退回方式详见标后发布的项目结果公告。 | |
关于采购文件下载及其他说明:采购文件免费下载,下载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fcg/ 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