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佛山市委员会办公室政协常委会议管理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26 17: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佛山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佛山市委员会办公室政协常委会议管理系统(TC2015(SZ)XZ36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TC2015(SZ)XZ362

二、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佛山市委员会办公室政协常委会议管理系统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72000

四、    

采购数量:一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政府采购文件。

六、    

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属1.3情形的除外);

3、  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须同时出具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此条仅适用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投标人)。

4、  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  投标人须未曾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  所提供的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会议移动终端)设备,均必须属于财政部颁布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7、  联合体投标情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及领取政府采购文件,对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文件。

领取采购文件进行投标登记审查时必须填写《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      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供应商如为分公司投标,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上述证照原件经核对后退回(《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均可凭企业注册登记地市级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原件替代

七、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60226-20160304

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详见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涉及政府采购过程程序的内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涉及采购预算与方案设计等内容,均由采购单位负责。)

八、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0226日至201603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楼)进行登记备案和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九、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时间:北京时间2016031808:45--09:30

提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十、    

投标截止时间:201603180930分。

十一、   

开标时间:20160318 0930分。

十二、   

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十三、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0226日至20160304日止。

十四、   

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佛山市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市东下路16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83285012

传真:83285012

邮编:528000

(二)

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209112

传真:0757-83209106

邮编:528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网址:www.fsggzy.cn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83209115

十五、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用户登录-立即注册)。否则将会影响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0226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