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职业高级中学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及机房安装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27 10: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编号:新财公开招标【2016】001号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县公安局委托,就新县职业高级中学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及机房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
1、招标项目名称:新县职业高级中学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及机房安装项目
2、标书编号:新财公开招标【2016】001号
二、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6年02月24日
评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厅
三、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信阳鑫辉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金额:1888600元 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广益天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金额:1856800元 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信阳四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金额:1899000元 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县职业高级中学
招标人:新县职业高级中学
联系人:潘主任
联系电话:13083763231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女士
电话:0371-65996697 13733198356
本项目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上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公示期5个工作日。
新县职业高级中学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公示期5个工作日。
新县职业高级中学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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