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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26 16: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

东莞市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

东采公[2016]49号(点击此处下载招标文件

公告时间:

2016022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

1,346,700.00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内容:

东莞市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建设

采购文件公示时间:

20160226 日至2016 0303 日(五个工作日)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160226  09:0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16 0303 17:00

获取文件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1603A

采购文件售价()

15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603 17 09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03 170930

文件递交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第四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6031709:30

开标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第四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18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1603A

经办人名称:

卓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3362836

分包信息:

备注: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若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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