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集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开封市金耀路、安顺路、魏都路勘察设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开封市金耀路、安顺路、魏都路勘察设计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金耀路、安顺路、魏都路勘察设计项目,已经开封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汴示范城建【2015】25499批复,招标人为开封市集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开封市金耀路、安顺路、魏都路勘察设计项目。
2.2 项目编号:HNYA-2016-0121
2.3 建设地点:开封市境内。
2.4 设计内容:规划范围内的道路、桥涵、雨污水、交通安全设施、照明、绿化、电力土建等配套设施。
2.5 项目服务费:约95万元。
2.6 招标范围:金耀路(十二大街-十三大街)、安顺路(十二大街-十三大街)、魏都路(十二大街-十三大街)勘察设计,西湖东岸1号院、2号院、3号院、4号院、附一大街碧水河桥、中意湖26号桥勘察,(主要设计内容为:道路、排水、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照明、绿化、电力土建等工程可研设计、勘察、清单预算等内容)
2.7 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完成勘察工作,待设计方案定稿后,施工图30日历天完成。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与标准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需具备市政行业(道路、桥梁、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或者与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道桥或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
3.3 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需在两个月有效期之内。
3.4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类似业绩两项,(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或多份单项合同同时包括道路、排水、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照明、绿化、电力土建工程的可研设计、勘察、清单预算为一项业绩,报名时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
3.5投标人2012、2013、201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6投标人中标后需在项目所在地设代,代理人需长驻项目地;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多于2个),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设计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主体,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在报名同时提交,同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6年2月26日至 2016年 3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 11时30分时,下午13时00分时至 16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5室14号窗口参与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4.3 报名携带资料:
( 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携带第三项“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原件供查验、留一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按要求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注:1.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单位报名结束后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信保证金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由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市集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371-2277158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18317837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