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电子胆道镜-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6-ZS409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第三医院 厦门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二路2号 0592-7197991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方小姐/李先生 0592-2297861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子胆道镜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电子胆道镜 1套 |
预算价 | 98万元 |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 中小企业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优惠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年报(至少包含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至少包含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为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保证本次供货产品是原厂商、正规渠道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代理、经销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除外)。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有效复印件。 4.投标人为投标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非投标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时间:即日起至 传真:0592-2212277 |
采购文件售价: | 100元/份。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6-03-17 15:00:00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其他: | 一、E - mail:745797141@qq.com 账 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银行账号:12968 01 001 0054 3042 022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