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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摄影器材、执法记录仪、文印室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26 11: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摄影器材、执法记录仪、文印室设备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摄影器材、执法记录仪、文印室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为满足工作需要,购置设备。

  3、招标内容及预算:第一包:照相机(1台),照相机(4台),照相机(2台),UV镜(6个),电池(1块),电池(2块),内存卡(8张),内存卡(1张),镜头(1支),镜头(2支),镜头(1支),镜头(1支),镜头(1支),镜头(4支),三脚架(1支),闪光灯(2支),手柄(1个),外接电池盒(2套)、第一包预算合计:280,000.00;第二包:摄像机及配件(1套)、第二包预算合计:32,100.00;第三包:执法记录仪(87台),执法记录仪(30台)、第三包预算合计:357,117.00;第四包:办公设备/其他办公设备/长焦镜头(1个)、第四包预算合计:40,000.00;第五包:多功能数码一体机(1台),高速复印机(1台),红头文件打印机(1台),扫描仪(1台),保密碎纸机(1台)、第五包预算合计:605,000.00;第六包:高清摄像机(1台),电池(2个),三角架(1个),LED新闻灯(1个),存储卡(2个),摄像包(1个)、第六包采购预算合计:89,450.00元。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4、招标编号:2016(2015)-15-25-G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完成时间:第一包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交付货物。交货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78号。第二包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地点:太原市迎泽区侯家巷19号。第三包合同签定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成。交货地点:太原市新建路69号。第四包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完工。交货地点:太原动物园。第五包合同签定之日起七天完工。交货地点:太原市新建路69号。

  7、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4)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资质要求:

  ①第三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开标时需携带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检测报告原件。(检测内容须包含:防跌落高度、镜头水平视角度、分辨率、有效像素、内存容量和持续工作时间。)

  (8)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2月26日2016年3月18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9、第三包投标样品提交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3月30日上午 08:00—09:00

  (2)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6年3月30日 上午 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30日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1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2、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3、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4、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刘 勇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滨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第一包采购单位名称:太原日报社新闻大厦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78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贾鹏             联系电话:13934162940

  第二包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公安局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侯家巷19号    邮编:030001

  联系人:邓超锋             联系电话:15934045781

  第三包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司法局

  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            邮编:030082

  联系人:申子剑             联系电话:13934510394

  第四包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动物园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山马路2号     邮编:030009

  联系人:王晓杰             联系电话:15340666886

  第五包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新建路69号                  邮编:030082

  联系人:刘健英             联系电话:13603516007

  16、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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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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