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心医院楼宇发光大字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阳市中心医院楼宇发光大字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信阳市中心医院委托,对信阳市中心医院楼宇发光大字产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信阳市中心医院楼宇发光大字产品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16】21号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楼宇发光大字等工程产品采购,详细技术参数及数量见“第四章 政府采购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2.2交货期限及工期:签订合同后 60日内安装及验收完毕。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项目分包说明:本次采购共1个合同包,投标供应商分别对每个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权资格以合同包为单位。
3、投标供应商条件及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或组织,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包含500万)人民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人将合同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
3.2要求产品、技术成熟稳定,在国内的有着丰富的施工经验,2013年以来在国内的实施案例中三甲医院用户不少于3家,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案例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或银行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3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12 时,下午13 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上所有资格证件需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必须装订成册)。供应商对投标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报名资料的要求只作为留存,不负责审查和认定,待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5、投标保证金
5.1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电汇、汇票、转账支票等方式缴纳,所有汇款单据开标前必须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楼退还保证金窗口换取收据。
5.2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收款单位: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银行账号:41001551435052500070
开户行:建设银行信阳分行羊山新区分理处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应于开标前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23号窗口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过期不再办理。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需提供:
1、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2、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
3、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2016年3月18日9:3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7、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7.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投标有关规定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恕不接受。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10、采购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通知各供应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信阳市中心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梁女士
电 话: 电 话:0376-8788068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