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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园林局清风湖景区物业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6-02-26 09: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园林局清风湖景区物业服务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3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21日14时

四、招标人

名称:东营市园林局

地址:东城胶州路南首

联系方式:0546-6089188

五、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二路276号

联系方式:0546-6098172

六、项目编号:DYZCZ2016-28#-1

七、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东营市园林局清风湖及景区物业服务,预算资金175万元人民币。用途、物业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园林局清风湖物业服务

(二)地理位置:南一路以南,登州路与胜利大街之间,不包括东营市广电局、阳光海泰、第五大街内街等单位。

(三)项目面积:清风湖景区,南一路以南、胜利大街以东、登州路以西,以路沿石为界。不包括阳光海泰区域、广电局、第五大街内街、电视台泵站以北区域和登州路泵站以南区域。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

(四)工作内容:东营市清风湖范围内秩序安全维护、保洁、化粪池吸污、雨污管线疏通、垃圾清理外运。

 (五)配备人员:本次采购需要人员总数74人,其中项目经理2人,保洁员50人,保安员22人(其中兼职水面救助员不少于6人, 水面救生快艇两艘,水面保洁船一艘,保安巡逻车两辆以上。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壹级资质。

(四)拟派驻项目部物业服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含),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九、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一)企业有关证件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二)拟派驻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第六开标室。

十一、本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红   信霞

联系电话:0546-6098172

 

附件:本采购项目用途、物业服务要求。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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