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新院一期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FJSJX2016007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新院一期信息化建设项目 | 系统集成 | 公用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 85887215 | 福清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3月11日每天8:30~12:00时,14:30~17:00时 (北京时间)。报名时须提供资格要求中第⑤⑥证书,否则不予报名。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13层05室(A区)
5.项目联系人:李水连
6.电 话:0591—87555700 传 真:0591—87545118 电子信箱:jingxin_87555700@126.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⑴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上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
③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⑥投标人必须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文件正本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4)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并按无效标处理。
8.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16日14:3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6年3月16日14: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13层05室(A区)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名: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州交通银行三山支行
帐 号:351008020018000665537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