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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平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保安服务、食堂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25 17: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保安服务、食堂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平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保安服务、食堂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PYCG160225011

二、招标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要求)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保安服务、食堂服务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12人、保安服务人员不少于9人、食堂餐饮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合计不少于25人);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物业管理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3月16日 上午09:30

五、投标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二楼)

六、开标时间:2016年 3月 16 日 上午09:30

开标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二楼)

七、投标保证金(元):

人民币11000.00元;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开户银行及账户: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阳县支行

银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按规定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 www.pyztb.com/,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http:// www.pyztb.com/)。

2、保证金交纳日期:要求2016年3 月16 日  上午09:30前到帐(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递交现金);并在开标前递交到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换取收据。

供应商汇保证金时注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保安服务、食堂服务项目保证金”

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温州市梧田大道林村南瓯嘉园一组团办公用房1幢203室/平阳县昆阳镇104国道东侧庄吉大厦2号楼1303室

联系人:官先生

联系电话:15088585331

联系传真:0577-85695867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2-2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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